电机综合性实训基地(电子科技类产品装调与智能检测实训考核装置、SMT手工制作设备)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6月2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名称:电机综合性实训基地(电子科技类产品装调与智能检测实训考核装置、SMT手工制作设备)
电机综合性实训基地(电子科技类产品装调与智能检测实训考核装置、SMT手工制作设备)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6月29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名称:电机综合性实训基地(电子科技类产品装调与智能检测实训考核装置、SMT手工制作设备)
采购需求:电机综合性实训基地(电子科技类产品装调与智能检测实训考核装置、SMT手工制作设备),详见货物需求。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其他按照财库【2020】46号、省财政厅省工业与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辽财采〔2021〕153 号),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公司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逐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地点:电子版投标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密封的U盘或者光盘)递交至沈阳市沈北新区政务服务中心(沈北新区天乾湖街16号沈北新区政务服务中心7楼) 1.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还需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一份光盘或U盘存储的可加密的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或仅上传电子文件的,投标无效。
3.递交备份文件地点:沈阳市沈北新区政务服务中心(沈北新区天乾湖街16号沈北新区政务服务中心7楼)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损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损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登录系统,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等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具体规定详见《辽宁省政府采购电子化质疑投诉管理办法》(辽财采规〔2021〕8 号).
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质疑,否则针对再次提出质疑将不予接收。(采购程序环节分为:采购公告、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
2.本项目根据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本要求,采取CA锁电子报名及投标,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还需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光盘或U盘存储的可加密的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或仅上传电子文件,投标无效。
3.因供应商问题导致投标文件未解密的或因供应商自用设备问题导致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标准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对应责任。
4.供应商在开标时可携带笔记本电脑及CA证书用于解密电子文件,也可以在公司远程解密电子文件,电子解密时间控制在1小时内(如遇系统故障或大型项目除外),未携带笔记本电脑或CA证书导致没办法解密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责任,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可按无效标处理。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其他按照财库【2020】46号、省财政厅省工业与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辽财采〔2021〕153 号),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
地点:电子版投标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至沈阳市沈北新区政务服务中心(沈北新区天乾湖街16号沈北新区政务服务中心7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