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的策略,加强我市创新平台体系建设,根据《潍坊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现开展
1.依托单位须为在潍注册的法人单位(驻潍高校院所),实验室已运行和对外开放,研究方向和目标明确,重点围绕和服务我市“5+10+N”产业链发展,有能力承担省、市科研任务。近三年来承担各类科技计划项目不少于1项,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授权发明专利1项以上。
2.依托单位为驻潍高校院所的,相关领域近三年承担横向课题5项以上,在国内外核心期刊发表高水平论文5篇以上。依托单位为企业的,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与影响力,须为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近三年研发投入占比不低于3%。
3.具有梯次配置、结构符合常理的高水平科研队伍,固定研究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研究人员不低于三分之一。负责人应为本领域内有一定影响力、具有高级专业方面技术职称或者市级以上人才称号的专家。建设期内有明确的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任务。
4.鼓励企业与高校院所建立产学研合作机制,优先支持联合申报实验室,联合申报的依托单位最多不超过3个,期满验收后均可挂牌。
5.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科研设施与仪器满足科研需要并对外开放共享,实现大型仪器入网共享。科研开发用房相对集中,面积应在10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施原值应在500万元以上。
6.依托单位能够为实验室持续提供运行经费保障和稳定的研发投入,确保满足实验室科研工作和开展国内外科学技术合作与交流的需要。
8.主要是做经营销售、检验测试、园区管理等活动的单位暂不纳入市级重点实验室申报范畴。
10.同年度申报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市级技术创新中心的单位不能同时申报市级重点实验室。
1.实验室名称要体现科研优势和特色,精准凝练研究方向和应用领域,避免过于宽泛笼统,提报后不再修改。
2.对同一单位已建有专业及研究方向相近的学科重点实验室及已建有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的企业不再重复批建。
3.申报单位提报的材料必须客观、真实,作为后续形式审查、专家评审以及现场考察的依据。
4.主管部门要严把审核关,对申报材料来现场核实,结合当地产业实际,择优排序推荐。联合申报的实验室,由排序第一位依托单位的主管部门推荐。
主管部门应于2023年10月31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市科技局合作平台科,未经主管部门推荐的材料不予受理。报送材料包括:主管部门推荐函(说明申报单位“绿色门槛”、社会信用和上年度研发投入填报情况)一份及电子版、胶装申请书(含佐证材料)一份及电子版、汇总表(附件2,打印前7项)一份及电子版。
时间: 2024-07-20 17:48:25 | 作者: 产品中心